文字實錄中南高科法庭慌稱前品牌總監(jiān)為招商崗踐踏司法誠信原則
:為了促進司法公正,我國的庭審都是公開審理的,“中國庭審公開網”能看到很多案件的直播回顧。距離我(前品牌總監(jiān))與中南高科的勞動案件二審開庭倒計時6天,我首度文字整理庭審內容:2021年6月4日一審二次開庭,中南高科為否認我的加班費,惡意編造我的崗位職責為招商崗,說之前結算的加班費是我憑空跟人力高層要的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十三條: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。
中南高科人力曾就我的案件發(fā)表《聲明》,稱其:公開透明、依法依規(guī)、尊重法律。
在與中南高科的勞動案件中,我主張了10月份6天周末加班,提供了公司發(fā)放的10月周末加班通知,以及我在3個微信群的工作記錄來證明加班事實。
但我離職時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,沒有保留考勤記錄、加班記錄等信息,也未去公證處公證加班通知。尤其我被中南高科人力高層以背調、職業(yè)生涯威脅簽署了《離職結算確認書》,且未保存被威脅錄音,都對我的訴訟不利。
在2021年1月仲裁時,中南高科以未蓋章為由否認了10月份加班通知的線月一審時,法官讓中南高科提供《離職結算清單》中已支付的7天加班日期,以及我的10月份考勤記錄等。
可是,在2021年6月4日一審第二次開庭時,中南高科未提交《離職結算清單》中已支付的7天加班日期,提交的考勤記錄稱我有多次曠工。
對方當庭撒謊:原告是招商崗,而非品牌崗,因此不存在加班一說。至于《離職結算清單》中已支付的7天加班,是原告憑空跟人力副總裁周某要的。
此外,中南高科不僅否認下發(fā)過加班通知,還屢次說我加班是為了“完成自己的業(yè)績,自發(fā)自愿的加班公司不反對”,讓人寒心。
中南高科一貫的否認事實,欺壓員工,蔑視法庭,蔑視勞動者基本公平和尊嚴:據中國裁判文書網,2020年與浙江員工黃某的案子,中南高科曾提交2份不一樣的勞動合同,不被法院認可。2019年與合肥員工李某的案子,員工也指出中南高科涉嫌偽造證據、虛假陳述。
勞動法庭和現代職場,竟然成為這些職業(yè)流氓一而再、再而三,粉墨登場、胡說八道的“舞臺”。
當你在陽光下看見一只蟑螂,暗處的蟑螂已經擠不下了。
再次提醒勞動者,遭遇違法暴力辭退:
被告方,離職結算清單中的7天加班費用是怎么計算出來的?
兩位領導我來匯報一下,是這樣的。先請兩位領導看一下,(原告)的薪資發(fā)放明細。它里面有一項叫做“其他加項”??梢钥吹狡渌禹椑?月份、9月份、10月份、11月份都有發(fā)放,都有一筆錢。
因為她(原告)是招商崗位,類似于地產里的營銷崗位。
是什么(意思)呢?就是她(原告)的業(yè)績出來以后呢,會有相應的獎金給她。所以她的工作時長,其實她不應該不存在加班,她這崗位應該是不存在加班的。因為她所有的東西其實都跟后續(xù)加項有關。
那當時為什么在那個離職結算確認書里,可能會有7天加班的情況呢?
是因為當時想跟她好聚好散,所以領導們她提幾天就幾天就算了,是這樣子來的。
所以我們認為,從頭到尾我們就認為,她本身是沒有加班那個事情的。
這是頭部個。第二個就是說,那么她的工作崗位有特殊性,其實已經,她的這個所有的加班的時長的增加,其實已經包含在給她的這一部分的金額里面了。這是第二點。
第三點,所有的合同里面條款,加班還是要有程序的,她沒有。她是原告她沒有。所以我們認為現在再來糾結這個雙休日加班,我們都覺得沒有特別大的意義。
《離職結算確認書》里對加班這個事項已經做了明確的處理,對方在《離職結算確認書》里面也已經非常明確的表達過了,就是雙方沒有其他的爭議。如果沒有提,但就是放棄,這個東西非常明確的。
那我就說一下,我為什么主張(10月份周末加班)。
首先說一下我的崗位定性,我是放在招商營銷部門下面,但我是負責品牌的。品牌公關就是負責公司的宣傳的。我是不直接對客戶,也不直接做銷售的。
那這所有的傭金的系數(所謂的其他加項)是公司給我的。說我這個崗給我配的是5.2萬。那這個(傭金)是跟我個人的個人業(yè)績是沒有關系的,是跟公司每個月是否能完成他們的業(yè)績來定的(發(fā)放)。
所以入職之前我就很糾結,我覺得這個東西(傭金),你(中南高科)又不簽進合同,是非常(沒有保障的)。
我也提交了一個當時人力跟我領導的對話,我領導跟人力說讓我相信這個傭金是真實存在的。因為這個東西(傭金)不跟我本人的績效掛鉤,跟公司的績效掛鉤,所以這是我糾結的點。
第二我說一下(10月)加班的情況。
加班是這樣的,就是10月份是密集的加班。我的確在工作的過程中,沒有想到去發(fā)起這個(加班審批流程)。因為那個活動結束是10月31號。但是一結束我領導就跟我談離職了,11月1號。我的確我當時就什么也想不起來了。
然后蕞后(《離職結算確認書》)這7天(加班)呢,也不是一開始公司(主動)要發(fā)我(加班費的),是公司11月6號發(fā)了辭退信之后,11月9號,人力副總裁跟我談的時候讓我立刻離開公司。
我說那我還有加班怎么辦呀?因為原本公司規(guī)定的是,(6月等周末)加班是調成倒休的,這個(調成倒休)也我發(fā)了全員的。所有招商營銷條線都是發(fā)的加班通知的。
我說那我能不能倒休完再走,我說你(人力副總裁周某)能不能讓我把工作交接完再走?
不行,你就是立刻得走。(人力副總裁周某)說那我給你錢(加班費)。
就把那七天就之前的加班,6月份我一入職(等周末)的加班費就發(fā)給我了。我也不知道他們怎么算的(加班費基數)。
然后是等到12月6日(蕞后離職日期)之前是11月20多號,我這個(跟人力副總裁申訴10月份加班的聊天記錄)我也給律師了。我想起來了,我10月份每天都在加班,我還是因為這個項目跟領導有了一次短暫的沖突,因為這個走了。
因為人力副總裁周某跟我說過,他說過中南高科不會欠員工一分錢。
那現在我看來,他們不是不欠一分錢啊,是能欠一分是一分。
然后這10月6天加班呢,那我現在可以認可的是,就是10月12日是不是工作日,這個根據法律的規(guī)定。因為當時公司發(fā)了10月份周六加班的通知,我沒有特別去注意。如果少一天的話這個我是OK的。
但是絕對(10月)的每一天我都在加班。而且他們(中南高科)提供的(10月)釘釘的記錄,也有很多天我都是凌晨打卡的。然后10月17號和10月18號,我是出差長沙的,一次南京一次長沙。
但是他們(中南高科)提供的釘釘打卡記錄,我有好多天都沒有打卡記錄。22號、24號的下午,23號、30號的全天,25號沒有上班的。
29號這個沒有打卡我記得,就是那天陳某(公開)罵完我(臟話),然后我那天晚上通宵在那個上海展廳(旁邊會議室)工作了一晚上。
因為我是通宵,所以我那天沒打卡。
10月12日(中南高科說我曠工)我也查了記錄。那天我們是開全體招商營銷的季度會,然后所有的招商負責人都在。
我們還一起開完會去吃了個飯,然后我們又到那個圖書館(旁邊的藍蛙)一起去聊了一些工作,喝了一杯(有合影)。
而且我提供了三個群的聊天記錄,一個是我跟我領導的,一個是德國項目群,(一個是會務群),都能證明我在加班。
離職結算確認書是雙方尚未結算的事項是7天加班,那你的意思你當時沒想起來(10月周末加班)。
我真的想不起來,因為我是一下(結束活動)11月1號領導就讓我走。
這7天是當時人力副總裁周某,我說我還有加班呢,我也不知道我有幾天,他用(手機)后臺自己去查看的。
他說你還有7天,是他告訴我的我還有7天,就是因為我一入職就在(6月周末)加班了,但是有的時候我倒休可能用掉半天,或者用掉一天,我不確定實際的數字。
就是人力副總裁周某看了(手機后臺)以后說是7天。
他們怎么可能無緣無故發(fā)給我錢呢?就現在(庭審)這個狀態(tài)。
另外法官,我補充一下:就是雙方的勞動合同里,劉婭的工作時間是標準工時。
此外,根據我們的補充證據,劉婭也是及時的向人力副總裁周某提出了(加班費)的異議。
就是(簽完離職結算清單)20天之后提出來的?《離職結算清單》是11月9日簽的,(這個申訴)是11月29日發(fā)給周某的。
對。所以說她及時提出了這個異議。
因為我的蕞后離職日期是12月6號,我是在這個時間之前問的。我(被迫離職)這20天就是(幾乎)崩潰的狀態(tài)。
所以不是我們在訴訟的時候要向(被告)主張,而是在職期間就發(fā)現了這個問題。
我認為離職結算確認書是她自己簽的。根據我們這兩次(開庭),我其實不認識劉婭,(一審)是首次見到。
就根據我們這兩次庭審,劉婭的表達、劉婭的認知,我認為她說她當時沒有想起來(10月加班),我認為好像我這邊,無法理解這種想法。
所以我認為她這個表述不屬實。這是其一。
其二,加班這個事項,剛剛劉婭表達了很大的,然后說你們這個幾天幾天,恰恰說明了,雙方對于她加班這個事項,已經進行了處理。
既然已經做過處理了,劉婭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人,又是一個高級知識分子,我認為這個協(xié)議里面的東西,她應該很清楚。
所以我們不認可她說的所有的這些內容,包括她的加班,我們都不認可。因為我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。
就是你提交的這份(聊天記錄)證據啊,7點多啊,幾點多啊,發(fā)的這個東西,你只能說啊,你無法來證明說這個東西,這個時候加班。
因為根據勞動合同加班規(guī)定,加班是要有事先的審批程序的。
就是我們公司,不主張不鼓勵員工加班。
但是你為了你自己的(業(yè)績),你愿意自己來花時間處理,自發(fā)的來處理(工作),我們公司不反對。
我提供了一個截圖(文件)是,首先,每個(10月)周六是公司已經下發(fā)的周六必須加班的通知。我先說到這。
其次呢,我也提供了跟直屬領導的聊天記錄,明顯的就是晚上安排工作。
然后,這三個(工作)群我還真不是晚上溝通一下。我新提交的會務群的工作記錄和德國項目組的工作記錄,尤其是那個會務群,幾乎就是密集的在工作了。
而且,我其實在群里溝通完之后,我還在繼續(xù)工作到半夜。那段時間一直是這樣的狀態(tài)。
我承認我當時沒有發(fā)起(加班審批流程),是因為你不了解我。
因為我投入在工作里的時候,我是不在乎這些細節(jié)的。
包括我也是很后來才想起來,我之前提交的那個,就是(面試)往返機票什么的,都是很后來想起來的。
我從來不跟公司去計較這些小事的,前面的公司我也沒有一家計較的,這次我為什么計較這件事情呢?
是因為我覺得(中南高科人力)太過分。
而且我請供應商和我的同事,給我寫了證明,他們都能證明我們(10月份日常、周末)一直在工作。
其實我從進公司以來,一直日常的加班也很多。我不是沒事就打個卡在那兒打到凌晨的。我領導非常清楚,他還跟我說過我們是馬拉松,不是百米沖刺。
我那天看我的會務群的時候,我線月)每天都在拼命的工作,沒有一天停下來。
然后現在,公司竟然連我基本的加班都不承認,我都沒有要日常加班,因為我理解創(chuàng)業(yè)公司。
因為10月份,公司自己就發(fā)了(招商營銷條線周末)加班的通知。
而且我聽說,本來是給(各地分公司)招商同事(12月9天周末加班三倍)加班費,后來又(出爾反爾)變成調休了。
那我現在正常的去主張,其實(這次離職)已經傷害到我的職業(yè)生涯了,然后現在(中南高科人力)不僅沒有絲毫的悔意,連該有的東西也沒有。
這個要拿證據說線月周末加班通知,中南高科以未蓋章為由否認了這份通知的真實性。
但工作日和節(jié)假日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,不可以折算成調休。3、加班費基數核算方法:
實際發(fā)放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,按實際履行的月工資確定。一般不包含年終獎、月度津貼、加班費。4、重磅內容:
《保護勞動者!人社局、蕞高法:超時加班違法,確立十大裁判規(guī)則》。此次發(fā)布,對于訂立放棄加班費協(xié)議、未按規(guī)章制度履行加班審批手續(xù)、分配舉證責任、勞動者已簽字表示加班費已結清等情況進行了裁判尺度的統(tǒng)一,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。5、北京人社局提醒:
撥打12333電話咨詢熱線舉報投訴;向當地勞動保障監(jiān)察部門舉報投訴;向所在轄區(qū)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部門申請仲裁。關于加班費相關法律知識,詳情可搜索本賬戶文章查看:《拍案說法致陳董事長:中南高科編造員工加班和崗位薪資的音頻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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